2008年9月10日 星期三

北京银行的“特别股东”事件

看到下面这则财经新闻, 我觉得从法律技术角度上讲,是个信息披露的程度,作为股东的监护人的情况是否应该披露?据我所知,中国目前的现行法律规则并没有这样的要求,除非是扩大解释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范围,把该股东的监护人作为实际控制人,这样才有可能要求其披露信息。

尽管BBC是权威媒体,但是我还是有点怀疑这事件至少是其中的细节的真实性,比如显然的问题有:小孩才10岁,怎么会有身份证呢?怎么可能是有人从身份证上判断出他的年龄呢?

http://news.bbc.co.uk/chinese/simp/hi/newsid_7020000/newsid_7020400/7020471.stm

中国北京银行刚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不久,就有网民揭发银行竟然有一位年仅10岁的股东,而且持股量惊人。

香港媒体星期天(9月30日)报道,刚在9月19日挂牌买卖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《招股意向书》里面,出现了一个1997年出生小孩的名字。

这位名叫郑宇轩的人,出现在《意向书》中“非员工自然人股东名册”上,他的身份证号码显示,他是在1997年出生。

BBC中文网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取得这份《意向书》,证实确有这项登记。

北行招股时以每股12.5元人民币配售12亿股,19日A股挂牌后股价一度飙升超过80%,上周五(9月28日)收盘时报22.03元。

根据《意向书》,郑宇轩的持股量为134万股,市值即高达2952万多元,相比招股价溢利1277万多元。

北京银行的《意向书》没有解释出现10岁股东的原因,但是提及了银行在10年前从多家信用社改组成北行的时候,部分原信用社股东要求退款。

银行领导随后带头,由全行员工还有部分非员工自然人股东自愿认购,但员工认购有困难,银行于是选择一些“对本行的发展有信心的自然人”非员工认购原始股。

当时原始股的股价只是1.9元。

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美芬指出,根据中国国内法律,年满18岁才具备法律责任。因此这位10岁小股东无法行驶股东权力。

梁美芬告诉香港媒体说,除非是遗产继承人,否则股东名册应该显示小孩的监护人例如父母的名字。

在最先揭发事件的网上讨论区,回应这消息的帖子就有将近2000个,不少人质疑事件的真实性,但也有网民高呼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彻查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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