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上看BBC 24小时新闻,看到报道新案件,感觉有点特别,关注。
在澳大利亚,google公司被起诉,诉原是出卖关键词,扰乱竞争秩序。举个例子来说,比如生产可乐的公司,就可以在google购买“可乐”这个关键词,只要有人在搜索引擎上输入“可乐”,这家公司在搜索结果上就会出现在最前面。
但是在google的搜索中,结果并不完全是付费的才列出来,没有付费也列出来,这样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搜索环境,让自己公司的搜索引擎有价值。
如果仅仅这样运作,问题还不大。google一直是这样运作的,出卖关键词的收入在谷歌的现金流中占相当的份量。在澳大利亚的情形是,有的公司出了高价,这样使生产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的公司的名字不出现。这样就涉及到了竞争秩序的问题。
我觉得这是IT领域的新诉讼,很有意思,关注诉讼的进展。看看最终的结果是怎么样的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