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30日 星期日

在公众地方就心安理得啦

周末去南丫岛玩,相约朋友一起。我到的早了一点,就现在中环码头附近溜达。

天气很好,看看signpost,我决定到上面平台上看看,显示是一个观景平台。电梯一直上到第四层,电梯出口是在一个自助餐厅内,这里也卖饮品和下午茶。看着比较局促,我走到室外平台,一样的装饰风格,有遮阳伞、长台、方台等,怎么看都是这餐厅的一部分。

于是,我觉得有卖点什么的义务。但是看看饮料单,觉得没什么中意的。我坐了一小会儿。没有服务生,秋高气爽的感觉。但是我还是感觉很不舒服,觉得自己好像在占这餐厅的便宜。于是,我又努力看菜单,找点什么出来买。突然,察觉到刚才没有看到的一个牌子,在座子旁边的木栏上,不留心还真看不到。牌子上写着public space(公众地方),我再看过对面去,也是在桌子下面,也有类似的牌子。只是这些牌子,也全都和这家餐厅的装饰风格一致,不留意,还真是发现不了。

这小牌子起到了作用了。我立即理直气壮起来。什么也不买了,也没有自我强迫要买点什么的心理了。安然自得地盘恒了半个多小时。

观察周边的人,除了我,基本上都买了餐厅的饮品或点心,然后到平台上享用的。

想起了前一段时间的公共空间之争。不是没有道理。

城市规划中,一些私人开放商,以某种形式和政府协商,在私人大厦或其他物业中,预留一部分作公共空间。这在规划里有,一般在空间现场,也都有告示。只是,公众的知情和使用,依个别情形而有差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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