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22日 星期五

关于记录:在香港的庭审杂记之二

其实,这里的法庭书记员是不记录的。看起来比较悠闲,在各方进入法庭后,通过内线,打电话给法官,邀请法官到庭。然后在法官到庭后,大家起立,然后互相鞠躬。坐下。之后,如有文件要交的,交给他。如有证人需要宣誓的,他会拿起一个事先准备好的硬纸片,引导证人照着读。绝大部分的时间,就是坐着。漫无目的的看看庭上的每个人。

法官自己会记笔记。双方的律师,都会记录。

一般如果没有争议,就结束了,如果有争议,就调出来听录音,以便于确定当时大家都说了什么。

只要在法庭里,每天都有一条主录音系统和一条备用系统开着,在工作时间里都一直在持续地录音。

看着这悠闲,想想真是大不一样。十几年前,我在法院实习的时候,用笔用纸记录。一次庭审下来,写的手腕都酸。现在用不着,电脑也是摆在那里的,处于休眠状态,速记也不用了。技术进步,真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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